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海南省有害生物防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6-06-26
海南/三沙 变更澄清
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海南省有害生物防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海南/三沙-2026-06-26 00:00:00
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海南省有害生物防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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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补充协议)

  原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海南省有害生物防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原合同名称:海南省有害生物防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海南省有害生物防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海南华之晟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华

性别:男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四路*号富力首府*****栋*单元*****房

联系方式:***********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一、变更合同任务 (一)将原合同第二条“在文昌、儋州、万宁、东方、乐东、临高、澄迈、定安、屯昌、琼中、五指山、白沙、昌江、三亚、陵水、保亭、琼海等**个市县的高速公路沿线、重要景点等敏感部位非集中连片的椰树开展挂药包防治椰心叶甲******株(*****亩)*次。”变更为“在文昌、儋州、万宁、东方、乐东、临高、澄迈、定安、屯昌、琼中、五指山、白沙、昌江、三亚、陵水、保亭、琼海等**个市县的高速公路沿线、重要景点等敏感部位非集中连片的椰树开展挂药包防治椰心叶甲******株(约*****亩)*次。” (二)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一款“合同履行时间及方式:****年*月至****年*月(不含验收),在文昌、儋州、万宁、东方、乐东、临高、澄迈、定安、屯昌、琼中、五指山、白沙、昌江、三亚、陵水、保亭、琼海等**个市县的高速公路沿线、重要景点等敏感部位非集中连片的椰树开展挂药包防治椰心叶甲******株(约*****亩)*次。”变更为“合同履行时间及方式:****年*月至****年*月(不含验收),在文昌、儋州、万宁、东方、乐东、临高、澄迈、定安、屯昌、琼中、五指山、白沙、昌江、三亚、陵水、保亭、琼海等**个市县的高速公路沿线、重要景点等敏感部位非集中连片的椰树开展挂药包防治椰心叶甲******株(约*****亩)*次。”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株) ¥*,***,***.**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零陆佰壹拾捌元玖角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海南全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变更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二、其他 (一)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签订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中明确作出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椰心叶甲人工挂药包防治项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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