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污水系统管网联通调配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澄清/变更公告
2026-06-26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城区污水系统管网联通调配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6-26 00:00:00

城区污水系统管网联通调配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答疑变更*

城区污水系统管网联通调配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条备注内容现修改为:

*.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协议书;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和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和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则所涉不一致的要素内容均须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业绩材料说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和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应能充分反应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范围、项目负责人姓名(如要求))。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范围、项目负责人姓名(如要求)),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均要求提供:******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合同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共计*个。

近几年,行业下行,相关的市政公用工程基础建设减少,随之而来的***万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检测项目,开展的比较少,已完成的此类业绩更是少之又少。满足上述加分业绩要求的投标人较少,为了避免项目流标,提高竞争力,同时筛选更优质的投标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建议将上述业绩要求调整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和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和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则所涉不一致的要素内容均须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业绩材料说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和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应能充分反应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范围、项目负责人姓名(如要求))。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范围、项目负责人姓名(如要求)),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回复:已修改,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投标人荣誉中要求提供投标人检测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奖资料,此类项目获奖只针对施工单位颁发,并不体现检测单位。

建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中增加:(*)提供对应获奖项目的检测合同扫描件。

回复: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人荣誉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获奖项目检测单位为投标人,还须提供获奖项目对应的检测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丁晨风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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