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6-26 00:00:00
受天津市财政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单一来源方式,对天津市财政局车位租赁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二、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天津解放北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号***室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天津市财政局车位租赁服务
三、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和平区曲阜道四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梁利国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质疑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元。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天津市财政局,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号。由于目前停车位数量无法满足其日常办公用车停放需要,急需就近选取一次性满足***个固定停车位的停车场,同时停车场须距离采购人位置较近,并具备严格的专人监管及秩序维护、安全整洁的停放环境、便利的出行条件、系统化的人员统筹管理、**小时不间断地服务及随时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等条件,以确保日常随时安全出入车、停车的需要。 综合周边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可提供停车位的公司,目前,只有天津大沽路停车楼(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与烟台道交口)停车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之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为此须从该供应商处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