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6-26 00:00:00
龙港市海洋经济带建设项目二期—港味人鲜农产品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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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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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海洋经济带建设项目二期—港味人鲜农产品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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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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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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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龙港市港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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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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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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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印艺小镇客厅**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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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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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吕心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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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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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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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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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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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海洋经济带建设项目二期一港味人鲜农产品产业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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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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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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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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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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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海洋经济带建设项目二期一港味人鲜农产品产业基地项目 补充文件*号 各投标人: 根据《龙港市海洋经济带建设项目二期一港味人鲜农产品产业基地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一、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调整,以本补充文件上传的最新版全套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本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款内容中的招标控制价由原先的“*********元”调整为“*********元”,最高投标限价由原先的“*********元”调整为“*********元”。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款中“*.其他:/ 。”调整为“*.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规定的情形。” *、招标文件****“五、投标承诺书”末尾最后注解由原先的“注: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在建项目中办理更换的,还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调整为“注: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在建项目中办理更换的,还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款“分包的确定”中由原先的“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劳务分包外其他工程不允许分包”调整为“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待投标人在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完善修订以上条款规定后完成合同签订。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由原先的“****年*月**日**时**分”调整为“****年*月**日**时**分”,评标时间由原先的“****年*月**日**时**分”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二、本补充文件未涉及的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龙港市港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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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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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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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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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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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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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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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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