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6-06-26 00:00:0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年****合作伙伴库补充招募结果公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委托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年****合作伙伴库补充招募招募结果公示如下:
一、推荐入围候选人的名单如下:
标包*(重要客户服务二部(党政)):
第一入围候选人: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重庆黑晶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第四入围候选人:北京明日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第五入围候选人:包头市派司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标包*(教育):
第一入围候选人:浙江大沩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标包*(能源):
第一入围候选人: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标包*(农商行业):
第一入围候选人: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内蒙古久信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标包*(证券保险(金融)):
第一入围候选人: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标包*(交通):
第一入围候选人:易华路集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中数兴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第四入围候选人:北京明日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第五入围候选人:黑龙江省云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第六入围候选人:兴安盟永为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标包*(医卫):
第一入围候选人: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内蒙古众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包*(系统集成):
第一入围候选人:易华路集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中数兴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入围候选人:浙江大沩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入围候选人:中泰锐信技术有限公司
第六入围候选人: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第七入围候选人:青岛鑫华畅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八入围候选人:内蒙古联创佳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第九入围候选人:哈尔滨以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入围候选人:北京明日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第十一入围候选人:包头市派司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二入围候选人:兴安盟中垣数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十三入围候选人:内蒙古卓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十四入围候选人:杭州全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五入围候选人:内蒙古众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十六入围候选人:黑龙江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十七入围候选人:元启钧玑(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标包**(安全服务):
第一入围候选人: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内蒙古万邦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山东新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包**(软件开发):
第一入围候选人: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青岛鑫华畅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北京明日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第四入围候选人:包头市派司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标包**(人工智能):
第一入围候选人:青岛鑫华畅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上海弘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北京明日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标包**(运维服务):
第一入围候选人:中泰锐信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北京明日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内蒙古一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标包**(行业视频):
第一入围候选人:哈尔滨以安科技有限公司。
标包**(基础产品):
第一入围候选人:中泰锐信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兴安盟永为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二、联系方式
招募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盟委大楼东侧
邮编:*****
联系人:刘建
联系电话:***********
招募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火车东站西侧呼和浩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座*层***房间
项目经理:布和
联系电话:***********
邮箱:***********@***.***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中国移动官方公告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