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26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秦皇岛-2026-06-26 00:00:00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抚宁区茶棚乡旭缘劳务服务部
投诉人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茶棚乡大所三村**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经路**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中建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盘山北路*号金明国际财富中心**楼****室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磋商公告,****年*月**日,抚宁区茶棚乡旭缘劳务服务部向秦皇岛市中建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于****年*月*日对质疑情况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因对质疑答复情况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审查后于并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项目**分技术评分依托“瑕疵”主观判定,未依法量化,违背政府采购强制性法规。 投诉事项二:技术分**%、价格分仅**%,畸高主观技术架空价格竞争,违反磋商项目分值权重立法本意。 投诉事项三:质疑答复歪曲法律法规、偷换法律概念,在评分明显违规情形下执意按期开标,侵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北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北戴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
北戴河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秦皇岛-2026-06-26 00:00:00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抚宁区茶棚乡旭缘劳务服务部
投诉人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茶棚乡大所三村**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经路**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中建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盘山北路*号金明国际财富中心**楼****室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磋商公告,****年*月**日,抚宁区茶棚乡旭缘劳务服务部向秦皇岛市中建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于****年*月*日对质疑情况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因对质疑答复情况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审查后于并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项目**分技术评分依托“瑕疵”主观判定,未依法量化,违背政府采购强制性法规。 投诉事项二:技术分**%、价格分仅**%,畸高主观技术架空价格竞争,违反磋商项目分值权重立法本意。 投诉事项三:质疑答复歪曲法律法规、偷换法律概念,在评分明显违规情形下执意按期开标,侵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北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北戴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