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大瑶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度)施工采购澄清公告
2026-06-26
广西/来宾 变更澄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大瑶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度)施工采购澄清公告
广西/来宾-2026-06-26 00:00:00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大瑶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年度)施工采购

*.项目编号:********************

*.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澄清更改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 品种选择及造林方法”*、造林方法

*.抚育与管护(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①补植。定植后*个月检查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补植或重新造林。

②除杂松土:栽植后连续抚育*年,每年*次,第*次在定植后*个月左右进行,第**年每年*次,时间可选在**月。

③追肥。采用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或合理搭配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配方,施肥时间一般选择**月。结合松土除草进行,追肥在第*年进行,每年*次,总肥量(追肥和基肥)按各造林模式而定。

④病虫害防治。幼林期应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一旦发现有害虫害,要及时采用人工喷洒农药方式除治。

⑤管护。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防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发生,切实提高营造林成效。

*.抚育与管护(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①补植。定植后*个月检查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补植或重新造林。

②除杂松土:栽植后连续抚育*年,每年*次,第*次在定植后*个月左右进行,第**年每年*次,时间可选在**月。

③追肥。采用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或合理搭配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配方,施肥时间一般选择**月。结合松土除草进行,每年*次,第*次在定植后*个月左右进行,总肥量基肥(***含量≥**%)和追肥(***含量≥**%按各造林模式而定。

④病虫害防治。幼林期应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一旦发现有害虫害,要及时采用人工喷洒农药方式除治。

⑤管护。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防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发生,切实提高营造林成效。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出厂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以及机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承包人在固定总价中必须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予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承包人自行负责工人人身、设备安全责任。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出厂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以及机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承包人在固定总价中必须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不予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承包人自行负责工人人身、设备安全责任。

*.* 地块变更风险承担。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已包含承包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应预见和承担的全部风险及费用。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发包人交付的项目地块逐户核实林农造林意愿及地块权属,确保地块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施工过程中,因林农退出、地块权属争议等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地块无法继续施工的,由承包人负责与林农协商解决,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清林、整地、挖穴等前期投入损失,以及更换地块后的重新施工费用。发包人仅按最终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不因地块变更而增加合同总价。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在*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在*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全部验收合格**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联系人:承包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承包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承包人指派的联系人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间,发包人有权随时到现场监督检查承包人履行合同情况,纠正承包人不当行为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上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招标监督部门为:来宾市林业局 电话:************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联系人:全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维林大道***来宾国际大酒店***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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