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6-26 12:41:01
天长市大通农产品冷链物流园****总承包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天长市大通农产品冷链物流园****总承包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问题: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曳引系统*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曳引机能效等级不低于 * 级(优先采用 * 级能效),符合 **/* ***** 标准;供货时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能效检测报告"。 针对上述条款现提出如下质询及修改申请: *.**/******为电梯曳引机通用技术标准,现行国标无强制能效分级要求,不同品牌同功率曳引机能效检测条件、试验室差异较大,市场多数常规机型无第三方能效分级报告,限制*级及以上能效,缩小供应商竞争范围,存在排他性,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优先采用*级能效”无量化评标细则,评审自由裁量空间大,易造成评标不公。 *.申请修改本条:取消能效等级*级及*级优先要求,曳引机满足**/**********标准,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即可,不再单独提供能效检测报告。
答复:曳引系统、制动器条款中删除“符合 **/* ***** 标准”,曳引系统技术要求修改为“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供货时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曳引机能效等级不低于*级,供货时提供有效的能效证明材料。”
二、澄清部分内容:
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制动器技术要求修改为“制动器为电梯专用电磁制动器,制动器经试验,无故障运行≥**** 万次,具备可靠制动及快速释放功能。供货时提供制动器型式试验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解密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四、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秋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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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安徽秋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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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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