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6-25 00:00:00
一、项目名称
连江县可门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环境质量溯源分析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供应商具有大气污染物排查、溯源和治理相关工作经验,供应商具有大气污染物排查和溯源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大气走航巡检车、无人机及监测荷载传感器等相关设备,提供相应证明。需提供至少一份同类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
(三)“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四)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专家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须盖单位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星期四)**:**。
(二)递交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敖江路世纪鸿腾酒店*区生态环境局***室,收件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特此公告
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