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咸宁市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二期)建议书的批复
2026-06-25
湖北/咸宁 审批|立项|规划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咸宁市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二期)建议书的批复
湖北/咸宁-2026-06-25 00:00:00
索 引 号: *********/**********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农经处 发文日期: ****年**月**日
名称: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咸宁市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二期)建议书的批复 文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年**月**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咸宁市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二期)建议书的批复

咸宁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湖北省咸宁市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二期)建议书的请示》(咸发改文******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市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已列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年)》。项目区位于咸宁市崇阳县、通山县,地处鄂东幕阜山岩溶地区,是长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该项目的实施,可填补一期项目空白,修复雨雪冰冻灾害损毁区,有利于提升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提高林地生产力,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退化林修复******亩,森林改培******亩;配套建设作业道***.**等。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万元,具体投资额待评估论证后,在可研批复中予以明确。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在符合国家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有关要求

请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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