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2026-06-25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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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农经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黄冈市大别山区举水倒水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黄冈市大别山区举水倒水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黄冈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湖北省黄冈市大别山区举水倒水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黄发改农经〔****〕***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送〈湖北省黄冈市大别山区举水倒水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函》(鄂工咨八部〔****〕***号),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湖北省黄冈市大别山区举水倒水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湖北省黄冈市大别山区举水倒水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麻城市、红安县,地处大别山南麓、举水倒水上游,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区,也是大别山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功能,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近年来,受自然灾害频发及外来物种入侵等多重因素持续影响,部分区域林木林分提前或加速进入生理衰退阶段,林木枯死、生长不良等现象仍存在,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亟待进一步提升。该项目的实施,可填补一期项目生态修复“空白”区域,巩固拓展生态修复成果、扩大治理覆盖面、提升治理精准度,有效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屏障功能,对于筑牢大别山区生态安全屏障、提高森林质量、保障长江中游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三、项目建设单位
黄冈市林业局。
四、建设地点
黄冈市麻城市、红安县。
五、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年。
六、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营造林工程
*.人工造乔木林*.**万亩。其中麻城市*.**万亩、红安县*.**万亩。
*.退化林修复**.**万亩。其中麻城市**.**万亩、红安县*.**万亩。
*.森林改培*.**万亩。其中麻城市*.**万亩、红安县*.**万亩。
(二)配套工程
*.新建作业便道***.*公里。其中麻城市***.*公里、红安县**公里。
*.新建蓄水池**个。其中麻城市**个、红安县**个。
七、环保、水保及节能
基本同意项目环保、水保及节能方案及工程管理方案。请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做到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认真落实。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在符合国家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
九、有关要求
(一)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及其组织形式见附表。
(二)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森林改培采伐强度,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要严格按照核定投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请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湖北省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湖北省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表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省黄冈市大别山区举水倒水上游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各项招标投标活动。如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
审批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