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苍南县城旅游集散中心装修项目设备类处置[挂牌披露]
2026-06-26
浙江/温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苍南县城旅游集散中心装修项目设备类处置[挂牌披露]
浙江/温州-2026-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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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苍南县城旅游集散中心装修项目设备类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苍南县城旅游集散中心装修项目设备类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苍南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温州市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受让方应在浙交汇平台成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标的物全部搬运完毕、现场清理合格并经转让方出具《标的物移交确认单》后,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盖章确认文件后 *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完成 “浙交汇” 订单支付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移交时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现数量为准进行交付。受让方缴齐成交价款后,双方办理交割手续,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拆除、搬运完毕,逾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如受让方违约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处置标的物。 *.受让方需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拆除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拆除、吊装、搬运、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场地内对标的进行分割作业,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中止标的移交,没收分割工具。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区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交接,同时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拆除搬运完毕、清运完毕、现场清理合格并经转让方验收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退回履约保证金,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标的物移交确认单》不予办理退还手续。 *.受让方在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同步签订《安全作业责任书》。 **.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搬运、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场地恢复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 **.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搬运完毕后需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至交接前整洁状态,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场;未按要求清理的,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需合法处置标的物,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用途,作业期间不得损坏转让方场地、设施设备及其他财物,不得擅自搬离非买受标的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