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6-24 00:00:00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蒲旺路道路贯通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蒲旺路道路贯通工程
供应商名称:辽宁振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号*门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蒲旺路道路贯通工程
工程类
名称:蒲旺路道路贯通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施工范围:蒲旺路道路贯通工程,该路东西走向,本工程起点为基地街道路中心,工程终点为孝汉北街道路中心,道路全长***.**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米,东西两侧现状已施工道路宽度为**米,本工程为道路贯通工程,连接东西两端现状道路。
施工工期:计划开竣工时间为自****年*月**日*****年**月**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经理:姚贵元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 辽************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伟、吴倩、张玮(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蒲旺路道路贯通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代理服务费:***万以下(含***万元)部分为*%,*******万元(含***万元)部分为*.*%,即代理服务费=[***万元×*%+(成交金额-***)万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银河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号*门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继尧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蒲旺路道路贯通工程定稿****年*月**日.****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蒲旺路道路贯通工程
供应商名称:辽宁振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排序.****
蒲旺路道路贯通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蒲旺路道路贯通工程,该路东西走向,本工程起点为基地街道路中心,工程终点为孝汉北街道路中心,道路全长***.**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米,东西两侧现状已施工道路宽度为**米,本工程为道路贯通工程,连接东西两端现状道路。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项目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 条)和《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住建〔****〕*** 号)和《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价方法(暂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供应商成交后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应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 号)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帐管理。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供应商成交后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年*月)》以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围挡设置导则及标准图集》(****年**月)、《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施工现场移动式围挡设置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扬尘及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通知》(****年*月)等要求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供应商成交后关于沈阳市占用城市道路工程钢板铺设要求按照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占用城市道路工程钢板铺设通用标准的函》要求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所采购材料、设备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经监理单位认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设备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招标人有权对承包内容进行调整。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所报综合单价及细目总价汇总形成的投标报价,按照《辽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辽住建发〔****〕*号)文件执行。除允许调整的情形外,不因施工机械设备价格市场波动、常规现场施工条件及施工中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市场及常规施工风险因素调整。(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应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承包人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室、住房、材料仓库等的临时土地占用及其它赔偿、与各专业施工队伍配合费等,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费所用材料、设备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相邻街路和其它需要安全维护的设施,需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计入相关报价中,现场不另行签证。
**.本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包,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清退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响应文件的内容,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所有成员均须按响应文件中的名单到场,不允许更换。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常驻现场,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项目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时名单或不按时到岗,违约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规费及其它相关内容,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本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实施指引的通知》(辽住建发〔****〕**号)文件执行。
**.关于项目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住建[****]**号)文件要求执行。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供应商应知晓其中的风险,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质量及成本进行报价,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