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鞍山市公安局案件审计服务项目)
2026-06-25
辽宁/鞍山 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鞍山市公安局案件审计服务项目)
辽宁/鞍山-2026-06-25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鞍山市公安局案件审计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公安局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华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址:鞍山市铁东区钢锋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鞍山市公安局案件审计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鉴于该项目的紧急性、特殊性,委托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审计内容进行调整,以及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项审计报告,为诉讼提供证据。供应商需配合侦查机关工作并满足委托方提出的审计内容,保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签订保密协议。 ★*、供应商所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无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上岗前提供所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公安机关出具。中标供应商如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出具的审计报告须由专人编制和复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须说明审计的方法、过程及得出结论的依据,审计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签名。一式两份。 ★*、审计过程中,每**天汇报审计情况。 ★*、审计地点固定,在鞍山境内,采购人提供办公地点。 ★**、如有需要,需要相关审计人员出庭作证和接收公、检、法等部门的现场质询或函件质询。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对供应商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出现问题,相关审计人员要担负相应责任。投入人员若无法满足项目工作需求,需在两天内更换到位,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供应商在出具所有审计报告后,在案件判决前应无条件配合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需要出具额外的审计报告。 ★**、如遇特殊情况该案件提前撤销或终止,供应商应按实际工作量核减费用。 ★**、审计企业数量为暂定家数,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审计企业数量进行增减。 ★**、采购人提供被审计对象财务账簿、资金流水等相关材料。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付款方式及条件:案件诉讼结束时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现场支持:( * )小时内响应;( * )小时内到达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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