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6-06-24 00:00:00
项目概况
南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食品采购(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代字***号
项目名称:南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食品采购(第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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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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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食品采购(第二次) |
*.** |
****** |
批 |
餐饮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年(采购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至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现场报名或致电提交报名表,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号**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西环路***号
联系方式: 吴警官、************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号**层
联系方式:何艺端、王青玉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艺端、王青玉
电 话:************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