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2026-06-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项目名称:东辽县****年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辉弘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一克拉公馆****号**号
被投诉人*:中共东辽县委宣传部
地址:东辽县白泉镇
被投诉人*:吉林省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经开区中小企业创业大夏*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东辽县****年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未经法定预算调整程序,擅自将已获批预算中包含的报刊采购内容删除,导致采购标的不完整、采购需求不明确,涉嫌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严重损害供应商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权。
投诉请求:*.请求财政部门依法撤销“东辽县****年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及成交结果;*.请求责令被投诉人纠正违法行为:如报刊仍需采购,应恢复原预算**.*万元,重新组织包含图书及报刊的完整采购活动;如报刊不再采购,应提供财政部门同意调减预算的正式批准文件;*.请求对被投诉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变更预算、删除采购内容、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求认定被投诉人的《质疑函回复》中关于“预算调整不属于质疑范围”的认定不合法,并予以纠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阅了本项目询价文件、质疑函和质疑函的回复、投诉函和投诉回复函等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辽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