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6-06-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东区两镇一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幢****室
被投诉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号
被投诉人*: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受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于****年**月**日依法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诉人与浙江一桦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桦公司”)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均包含金妍运(身份证号:******************),人员信息完全一致。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两家供应商均作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处理。
投诉人对上述认定及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对金东区两镇一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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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