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2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龙江/哈尔滨-2026-06-2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作者:嫩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哈尔滨百科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创新一路***号)*******

被投诉人:嫩江市供水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嫩江市墨尔根大街***

被投诉人:黑河同安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长发街****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嫩江市楼房区水表轮换改造工程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日期:*******采购项目评审日期:*******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全部参数设★实质性条款且禁止谈判变动,违反法定程序。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将全部参数设置为★号条款符合龙江省财政厅 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黑财采******号)关于政府采购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采购人应当根据拟采购标的,准确填写表内信息:*.采购标的所有技术参数应全部设置为★号条款”的要求。以上情形不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嫩江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嫩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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