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24
四川/宜宾 质疑投诉
屏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6-06-24 00:00:00
屏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屏山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孜县海凌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竹溪村龙甘产业园区综合楼***幢***室

被投诉人:屏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屏山县新县城金沙江大道西段*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屏山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行政中心*号楼*楼

四、基本情况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屏山县分中心代理的屏山县人民医院*********年度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关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界定与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不符,涉嫌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歧视或排斥。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未依法明确采购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定主体责任,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应当予以澄清和明确。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未依法将《保安服务许可证》列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严重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对消防控制室操作员证书等级的要求低于国家强制性职业标准,严重威胁消防安全,违反消防法规。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屏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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