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2026-06-25 00:00:00
质 疑 人:云南悦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号金色年华*期**楼****室
法定代表人:宋程程
委托代理人:黄绍华 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人现场送达的崇左市公安局安保维稳装备项目(分标*重*)质疑函,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与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质疑事项进行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约定本分标中所有产品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无效。但本次中标单位所投核心产品为*****(攀索)法国品牌产品,该品牌为境外品牌、产品为进口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硬性要求,该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结果应予以废除。
质疑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规定,进口产品满足条件应包括:*、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此次成交标的“*:*绳索倍力工具”是套装,该套装是由*个高效轻量大直径制停滑轮、*个高效小滑轮、*条尼龙扁带环、*个*型锁以及*条静力绳等总共*个零配件组成,由攀索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全程在上海进行定制化生产、组装、调试,未产生进口报关流程,不属于招标文件禁止投标的进口产品范畴。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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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崇左市公安局安保维稳装备项目(分标*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