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80号)
2026-06-24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80号)
吉林/长春-2026-06-24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年吉林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当代智德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新路***号四层*******室

被投诉人*: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北森应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赵二街与古城西路交叉口东南角南行***米北环塑钢管材市场五区*排**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信息不完整,公示未依法披露中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关键信息,也未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公示的法定要求,损害了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显示的中标产品“亿宸*****.****”切割机、“亿宸*****.******”切割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即煤安认证,**认证),未取得该认证的产品不得在煤矿井下使用,煤安认证属于此类产品的法定强制性资格条件。河北北森应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应不具有中标资格。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显示的中标产品“北森 ********”支护设备套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中标产品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用于煤矿救援场景,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相关供应商应不具有中标资格。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中标结果,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未依法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行为限期整改。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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