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6-06-25 18:2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号)等相关规定,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委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请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
*、项目编号:*****************
*、用户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万元,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本项目调查的所有事项。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且符合: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得转包。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年**月**日上午**:**起至****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登录我司招标平台(****://************.**********.***/)报名,同时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被授权代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近*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加盖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现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竞争磋商文件资料费***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四、投标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前以邮件(需加盖公章)的形式向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如有),邮箱:*********@**.***。
五、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号**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号**楼会议室。
*、磋商所需携带的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磋商资格。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被授权代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近*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加盖公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份),当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响应文件为准。
★注意:电子版需为正本盖章的原件扫描件。
*、竞争性磋商时间:****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号**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供应商准时出席。
注意:磋商时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将会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财库﹝****﹞**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文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山路****号*号楼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号**楼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