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招标文件补疑2
2026-06-2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招标文件补疑2
安徽/合肥-2026-06-25 00:00:00
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招标文件补疑* ********** 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招标文件补疑* **********
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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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

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龙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澄清部分

本项目招标公告标题“龙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公告”现变更为“龙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招标公告”

二、答疑部分

提问*:*.* 投标人业绩要求:**** 年 * 月 *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工程项目总投资 **** 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水污染治理项目(含 *** 类项目)设计业绩(设计深度达到初步设计及以上)。

注:*.上述业绩内容中须包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水质净化处理设备)建设相关内容;

请问:污水管道、截污设施是否满足“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水质净化处理设备)”内容要求。

回复:满足,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提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水环境)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疑问内容: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载明专业为“水环境治理”。该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环境工程(水环境)”专业在实际工作内容上高度一致,均聚焦于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恳请明确:“水环境治理”专业职称是否予以认可,视同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环境工程(水环境)”专业的资格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环境工程(水环境)”专业与“水环境治理”专业,属于水环境综合治理范畴。若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水环境治理”,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环境工程(水环境)”专业要求。

提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表“四、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中规定,拟投入的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人,原文表述为:“包括:……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不少于*人)……”。疑问内容:若拟投入的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人员中,部分人员职称证书载明专业为“水环境治理”。该专业属于环境工程在水环境治理方向的具体应用和细分领域,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实质性关联。恳请明确:“水环境治理”专业是否认定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满足招标文件对专业负责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的配备要求?

回复:“水环境治理”专业属于环境工程在水环境治理方向的应用性细分领域,可认定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

提问*:招标及补遗*文件原文: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注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意见或图审合格证),业主证明仅作为补充说明材料。但招标人已发布补疑*,将该内容变更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审意见或图审合格证)等批复文件(或合同甲方提供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文件)……”疑问内容:请问在评审时,如合同协议书和批复文件已能体现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及总投资等关键信息,是否无需再提供业主证明?如合同或批复文件中部分信息不完整,业主证明是否被认可作为有效的补充依据,用于证明工程内容及项目总投资等评审要点?

回复:如合同协议书和批复文件已能完整体现项目名称、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等评审要点,则无需提供业主证明。如合同协议书和批复文件存在部分信息不完整或不明确的情形(如总投资金额、工程内容等表述不够清晰),可另行提供业主证明作为补充说明材料,用于辅助证明相关评审要点。评标委员会将结合合同协议书、批复文件以及业主单位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认定。

提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和业绩”项下第*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年限”备注为“以提供的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获取时间为准”。根据职称制度规定,取得工程师(中级)职称即具备独立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能力,可正式从业。请问该工作年限是否可按项目负责人取得的中级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回复:工作年限以项目负责人取得的中级职称证书时间起算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城管局办公楼六楼;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镇龙矾路**号

邮编:******

联系人:曹俊翔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

联系人:薛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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