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化红山遗址光纤链路租赁项目(二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2026-06-25
河北/张家口 变更澄清
张家口市宣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化红山遗址光纤链路租赁项目(二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河北/张家口-2026-06-25 00:00:00

张家口市宣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化红山遗址光纤链路租赁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化红山遗址光纤链路租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宣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化红山遗址光纤链路租赁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 二、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采购需求”中“中心业务电路:数量:***条”变更为“中心业务电路:数量:***条” 更正内容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二、技术标内容(一)采购项目概况”中“光纤链路租赁项目其中中心业务电路:数量:***条”变更为“光纤链路租赁项目其中中心业务电路:数量:***条” 更正内容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二、技术标内容(二)服务要求”中“中心业务电路:数量:***条”变更为“中心业务电路:数量:***条” 其他内容不变!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综上所述,张家口市宣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宣化红山遗址光纤链路租赁项目(二次)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号上午*:**开标。特此更正!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本级
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钟楼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张家口鑫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清水河南路**号天人大厦*号楼*层***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鑫
电话:************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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