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新增骨骼肌肉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2026-06-18
贵州/贵阳 中标结果
附件1: 新增骨骼肌肉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贵州/贵阳-2026-06-18 00:00:00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执行新增骨骼肌肉系统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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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市医保局直属各中心,贵阳贵安各级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新增呼吸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产科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贵阳贵安实际,现就执行新增骨骼肌肉系统类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新增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个,其中骨骼肌肉系统类***个耳鼻喉科***个眼科类***个泌尿系统***个、心血管系统类***个、妇科类**个、产科类**个、物理治疗类**个、康复类**个、血液系统类**个麻醉类**个(详见附件*)。

*.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个(详见附件*),若省医保部门对停用项目作出调整,按省级文件执行。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依据贵阳贵安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本地区人力成本等因素,结合****年贵阳贵安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关节修复重建费(大关节)、永久起搏器安装费等**个项目的省级基准价,其余项目执行省级基准价,合理确定贵阳贵安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

三、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儿童加收政策

“儿童”指*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贵阳贵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儿童加收比例统一为**%。除省级确定的***个儿童加收项全部落地执行外,结合贵阳贵安原有儿童加收政策,对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版)分类,确定本次新增项目中***个手术类项目设置儿童加收项(详见附件*)。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执行全省统一的骨骼肌肉系统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儿童加收项医保支付类别与主项目保持一致,即主项目为普通诊疗项目,则其儿童加收项也为普通诊疗项目;主项目为特殊诊疗项目,则其儿童加收项也为特殊诊疗项目;主项目为自费诊疗项目,则其儿童加收项也为自费诊疗项目。

、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医保部门强化新增项目落地的政策培训,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对码结算等工作,确保新增项目顺利实施,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新增项目服务量变化,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关注和防范医疗服务量异常升高。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版等技术文件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和绩效考核。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

(二)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将新增项目名称、价格等相关信息公示在收费地点和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患者医疗费用清单制度,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做好收费政策解释说明,注重加强正面引导,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培训解读。医疗机构于***日前要做好新增项目落地的政策培训、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限落地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反馈。

本通知自****年**日零时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 新增骨骼肌肉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停用骨骼肌肉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新增骨骼肌肉系统等十一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表.****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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