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交易结果】公开征集池州九华山大愿文化园内佛光池南侧房屋及辅助用房合作运营方
2026-06-25
安徽/池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徽省-池州市-交易结果】公开征集池州九华山大愿文化园内佛光池南侧房屋及辅助用房合作运营方
安徽/池州-2026-06-25 00:00:00
安徽/池州-2026-06-25 00:00:00
公开征集池州九华山大愿文化园内佛光池南侧房屋及辅助用房合作运营方
********
原文链接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公开征集池州九华山大愿文化园内佛光池南侧房屋及辅助用房合作运营方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九华山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商品销售分公司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 挂牌价格 | ** | 挂牌期间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 |
| 转让说明事项 | *、合作运营标的类型及业态 合作运营标的的类型为商业,业态仅限于非遗产品展示、销售、体验、研学,禁止餐饮(含小吃类商品)等其他业态、禁止销售与佛教商业化相关的产品及与园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 *、合作运营标的超额分成 在合作运营期限内,合作运营方除支付成交保底分成外,还应向征集方支付超出营业收入定额部分的超额分成,超额部分按**%:**%的比例分成(即征集方分得**%、合作运营方分得**%),合作运营方经营合作运营标的所有营业收入均应通过征集方指定银行账户结算,具体营业收入定额、结算方式如下: (*)营业收入定额按成交保底分成除以**%计算(即:保底分成÷**%),超额分成按总营业收入减营业收入定额计算(即:总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定额)。 (*)如合作运营标的营业收入超出营业收入定额,则超额部分由合作运营方按**%比例向征集方支付超额分成。每月度结束双方完成超额分成核对、确认后**日内,合作运营方应按双方确认扣除超额分成(未超过营业收入定额的超额分成按*计算)后的金额向征集方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集方收到有效发票后**日内将其对应发票金额转至合作运营方指定账户。 *、营业前合作运营方须向征集方提交实际经营的非遗产品的证明文件(县级及以上政府机构非遗代表性项目文件(批复/名录)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等非遗产品的证明文件),否则,征集方有权禁止其经营,并终止《合作运营合同》,且不退还合作运营方已交纳的保底分成及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合作运营标的。 *、意向合作运营方如需查勘合作运营标的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征集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