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尔塔拉-2026-06-25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巴州绿丝带志愿服务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博乐市民政局****年政府购买保障低收入人口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巴州绿丝带志愿服务队
*、地址:库尔勒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巴州绿丝带志愿服务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在巴州绿丝带志愿服务队参加“博乐市民政局****年政府购买保障低收入人口服务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你单位参加博乐市民政局****年政府购买保障低收入人口服务项目(**************)中标后于****年*月**日向我办提交《弃标声明函》,因自身内部人员变动原因主动放弃中标资格,该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元的(伍仟伍佰元整)。*.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十、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博乐市财政局
*、联系人:博乐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