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6-25 00:00:0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项目**放射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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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公示对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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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项目**放射防护工程 | ||
项目编号 | *************** (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项目**放射防护工程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西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董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沈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杨秀利 | |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鲁****************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巴州人民医院急救诊疗中心综合项目屏蔽防护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李金龙 | |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阜南县中医院二期辐射防护及磁屏蔽工程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陕西天际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张彦军 | |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陕****************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核医学防护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抽取的系数:无; *、样本值单位: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天际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辉瑞(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之海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平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四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评标基准价:********.**元; *、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