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滩旅游度假区景区整体封闭项目
2026-06-2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磨滩旅游度假区景区整体封闭项目
安徽/合肥-2026-06-25 00:00:00
磨滩旅游度假区景区整体封闭项目 **********
磨滩旅游度假区景区整体封闭项目
发布时间: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磨滩旅游度假区景区整体封闭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磨滩旅游度假区景区整体封闭项目答疑公告

“磨滩旅游度假区景区整体封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询比文件初审业绩及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围挡施工(或围挡安装)业绩”

提问:(*)我单位建筑施工业绩中包含围挡施工,提供业主证明体现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围挡施工,可否予以认可?

*)投标人业绩要求备注:“*.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个。*.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予得分。”原条款要求企业业绩具备三项业绩、该标准设定偏高,业内符合全部条件的人员存量较少,易造成投标参与主体不足,无法形成充分有效竞争。建议调整为一项企业*** 万元的围挡施工(或围挡安装)业绩,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合规开展。

答:(*)业绩中包含围挡施工(或围挡安装)内容且该部分金额不低于***万元的,予以认可,合同中须体现相关评审因素(项目内容、金额等)。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的,应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不予调整,按原询比文件执行。

*.询比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备注*第(*)小项现更正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注:此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

联系人:董工

电话:*************

招标代理: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号楼

项目负责人:王海波

联系方式:*************、********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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