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6-05-1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2026-05-18 00:00:00
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天津南开区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汾水道**号(标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邱实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南开城市服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股东决定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评估结论引用****年*月*日天津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津中鼎专字[****]第***号模拟审计报告。 根据《关于整合南开区存量供热资产并市场化转让方案》,****年*月**日,天津南开城市服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从天津市南开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收购天津市城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然后将天津市城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 模拟审计报告假设收购及无偿划转事宜在****年*月**日已完成,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已享有天津市城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利及承担全部股东义务。工商手续未完成变更不影响本公司的股东权利及义务。本次评估是基于方案及模拟审计报告为基础进行股权价值评估。 (二)其他特别事项 因供热企业对居民供热收入免征增值税,其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存在限制,故本次评估设备评估值均为含增值税价值。 二、截止到*月**号,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工商办理完毕。即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已享有天津市城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利及承担全部股东义务。 三、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向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融资租赁合同》。为保障该合同的履行,转让方作为保证人,已与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法人保证合同》,就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意向受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后可申请查阅上述合同内容。 四、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截至目前,天津南开城市服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为*元。最终受让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全面履行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义务。 五、标的企业未来或将为天津市南开区提供****万平方米及以上供热服务,因此最终受让方应为标的企业的合规达标经营提供与实际供热能力相关的技术或资金等方面支持。若最终受让方经核实不具备前述南开区****万平方米及以上供热承载能力的,无论其是否已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均有权单方取消其最终受让方资格及(或)单方解除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六、鉴于标的企业存有在建工程项目,本次资产评估仅对评估基准日已实际发生工程量对应的已经支付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七、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南开城市服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向阳路街道红日南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穆怀胜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南开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城服国有资本公司转让城科公司股权的批复(津南国资发[****]**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需要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交易集团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书》等书面材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完全认可本次交易项目挂牌公告以及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未公示的配套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以下统称“公告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次交易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资产及负债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 *.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且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或*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剩余部分支付至交易集团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内。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交易集团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集团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或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或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导致交易集团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以及《承诺书》条款等情形的。 *.本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最终受让方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继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已形成的全部债权债务,同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股东责任。 *.本次交易项下,除因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过失未如实披露导致的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涉税事项等)外,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资产瑕疵、评估假设条件变化等任何理由调整交易价格,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或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正常市场行情变动等不可归责于转让方的客观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除前述不可归责于转让方的客观情形外,若因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事项造成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及义务发生不利变动,进而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转让方向受让方依法承担责任。 **.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截至目前,转让方天津南开城市服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元。最终受让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全面履行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义务。若因最终受让方未按期、足额履行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天津南开城市服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因其历史股东身份被公司债权人、相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承担补缴出资、补充赔偿、连带清偿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前述全部责任、损失、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兜底承担。转让方如因此先行承担、垫付任何款项或遭受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滞纳金、赔偿金及其他全部损失的,有权向最终受让方全额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