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5-18 00:00:00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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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转让比例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所在地区 | 天津南开区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 |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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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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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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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南开区汾水道**号(标准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邱实 |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 |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 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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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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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股东决定 |
| 评估机构 | 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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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项目 | ||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评估结论引用****年*月*日天津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津中鼎专字[****]第***号模拟审计报告。 根据《关于整合南开区存量供热资产并市场化转让方案》,****年*月**日,天津南开城市服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从天津市南开区供热燃气服务中心收购天津市城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然后将天津市城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 模拟审计报告假设收购及无偿划转事宜在****年*月**日已完成,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已享有天津市城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利及承担全部股东义务。工商手续未完成变更不影响本公司的股东权利及义务。本次评估是基于方案及模拟审计报告为基础进行股权价值评估。 (二)其他特别事项 因供热企业对居民供热收入免征增值税,其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存在限制,故本次评估设备评估值均为含增值税价值。 二、截止到*月**号,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工商办理完毕。即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已享有天津市城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权利及承担全部股东义务。 三、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向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融资租赁合同》。为保障该合同的履行,转让方作为保证人,已与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法人保证合同》,就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意向受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后可申请查阅上述合同内容。 四、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截至目前,天津南开城市服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为*元。最终受让方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市城科智能热力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全面履行注册资本实缴出资义务。 五、标的企业未来或将为天津市南开区提供****万平方米及以上供热服务,因此最终受让方应为标的企业的合规达标经营提供与实际供热能力相关的技术或资金等方面支持。若最终受让方经核实不具备前述南开区****万平方米及以上供热承载能力的,无论其是否已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均有权单方取消其最终受让方资格及(或)单方解除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六、鉴于标的企业存有在建工程项目,本次资产评估仅对评估基准日已实际发生工程量对应的已经支付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七、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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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南开城市服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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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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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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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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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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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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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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