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科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原钣金部闲置固定资产处置
2026-05-1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津科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原钣金部闲置固定资产处置
天津-2026-05-18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天津-2026-05-18 00:00:00
天津市津科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原钣金部闲置固定资产处置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媛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津科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原钣金部闲置固定资产处置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河西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中天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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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标的范围中的一辆金杯轻型客车,检验有效期到****年*月。车牌号不在交易范围内,表显里程仅供参考,车辆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标的描述 | 见《明细表》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津科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中学内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徐艳莉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打印服务;增材制造装备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文具用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轮胎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二手日用百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钢压延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橡胶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教学专用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模具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河西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益中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区国资委关于同意益中公司所属津科仪公司闲置固定资产转让处置的批复(津河西国资[****]***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看样,且认可标的现状。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及所存在的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商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对转让方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并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吕晓娜 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天津交易集团在确认全部交易款及服务费均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本项目公告和承诺函中相关承诺。 *、本次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所涉及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