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5-19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北区金沙江路*号部分土地(***平方米)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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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金沙江路*号部分土地(***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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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土地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北区金沙江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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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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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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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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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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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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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河北区不动产权第******* | 免租期限 | 无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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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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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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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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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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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说明 | |||
|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招投标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招投标活动;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招标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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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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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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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权利人未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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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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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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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土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土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此次出租的土地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招投标公司办理招投标报名手续。(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本项目租赁合同期限:*年。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
*、挂牌公示期间如征集到三个或三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故公示期满如未产生三家意向承租方,则项目终结,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径退回。
*、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回。
*、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土地。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水电费用按照租赁土地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全部由最终承租方支付。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不允许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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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可以为公司法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
*、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证明,且自****年**月**日至报名本项目之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租赁业态须为商业经营,其他业态不接受承租,不允许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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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出租土地目前为租赁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本项目出租土地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本项目出租土地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出租房产的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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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