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报废物资资产
2026-05-24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11项报废物资资产
天津-2026-05-24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天津-2026-05-24 00:00:00
**项报废物资资产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广东省
湛江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项报废物资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格。 |
| 标的描述 | 见《废旧物资明细表》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采油服务文昌分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湛江市坡头区南油三区维修大院旁两层楼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高连烨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浮式生产储油外输装置(****)的运营、管理与咨询;油气(田)生产技术服务;生产操作维护服务、生产操作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采油服务文昌分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采油服务湛江分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纪要(第**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标的资产重量为预估,实际情况以现场勘查为准,以总价结算。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等,并已完成对标的存货现状进行实地勘察,同意以该标的现状受让,且对标的资产数量、品质、完整程度、瑕疵等现状充分知悉并认可。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样联系人*:张方海 联系电话:***********;看样联系人*:周小雷 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将交易保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签订《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合同》 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合同》,并于《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规定时间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本次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交易服务基础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天津交易集团在确认交易价款、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交易凭证。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交易集团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款汇入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转让方在收到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的交易价款后,受让方再开展交割清运工作。项目清运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需授权本单位人员办理清运手续,转让方不接受授权受让方本单位以外的他人办理。进场清运前,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遵守协议要求。受让方进场清运时须提供相关清运人员资质,以上资质由转让方进行审核。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费负责清运,清运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问题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清运后,须达到转让方验收标准,不得遗留废弃物。在清运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其他资产损坏时,由受让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