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33%股权
2026-05-2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新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33%股权
天津-2026-05-28 00:00:00
天津新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天津和平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新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新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新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睦南道***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樊克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破产清算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销售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品牌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认证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版权代理;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采购代理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
**
天津泰和恒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建信本源新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嘉兴宸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渤钢企业管理(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季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征询函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渤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年*月**日出具了勤信专字【****】第****号(单体)和勤信专字【****】第****号(合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标准审计报告。我们利用了审计后数据,但不对审计过程承担相关责任。 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当中“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披露如下: “本公司截至****年**月**日累计发生亏损**,***,***.**元,本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元。经管理层评估,近期不存在经营风险,且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承诺提供资金支持以供企业持续经营。因此,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新誉国际公司现经营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号,该经营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天津新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承租人)与天津市和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人)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规定出租人将其经营管理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号房屋出租给承租人有偿使用,该租赁房屋计租面积*,***.**平方米,承租人承租房屋作为办公使用;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租单价为*.*元每天每平方米,年租金含税金额为*,***,***.**元。 根据新誉国际公司与天津市和平区投资促进局于****年*月签订《合作协议》第一条第一款中约定,承租人分两期在每年的*月*日、*月*日前支付房租补贴之外的租金,剩余租金(即承租人根据合作协议可取得的房租补贴)根据承租人综合贡献情况(主要为承租人在当地缴纳足够的税费)兑付并实际取得补贴后,再由承租人直接支付,房屋补贴最高为每年***,***.**元。 *.新誉国际公司****年投资设立两个控股子公司,天津金建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金建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金建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在册人员为*人,由新誉国际公司代为管理,与新誉国际为同一个经营办公场所。天津金建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正式组建运营团队开始专业化经营,现经营办公场所为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号;金建晟公司财务由新誉国际公司代管。 *.出租人天津新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承租人天津新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规定出租人将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号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该房屋计租面积为***.**平方米,计租单价为*元/天/平方米,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年,每年租金含税为***,***.**元。新誉国际公司从****年开始陆续搬迁至现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号;****年开始转租给金建晟公司,由天津新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与天津金建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使用合同》,将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号房屋交给金建晟使用,房屋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租单价为*元/天/平方米,每年租金含税为***,***.**元;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进行续租。 *、长投企业天津金建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为新誉商务公司***%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上述注册资本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实缴***.**万元,剩余***.**万元尚未实缴。根据金建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需要于****年*月**日前实缴完成。 二、根据标的企业《股东协议》要求,新加入股东须签署《加入协议》成为《股东协议》的签署方,标的股权相关的具体权利义务受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协议》保密条款的约束,意向受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后可申请查阅。 三、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四、新誉公司股东北京建信本源新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宸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就本次股权转让向泰和恒信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同时该两方股东正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合计**%新誉公司股权,项目进度请自行关注。如出现该两方股东或其股权受让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则依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办理。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泰和恒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津塘公路***号天管宾馆综合楼***室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加胜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鲜肉零售;鲜肉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保障组织;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用品设备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身休闲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渤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渤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渤投资本关于同意泰和恒信公开转让其持有的新誉国际**%股权的批复 (津渤投资[****]*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新誉国际商务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需要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交易集团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协议》等相关未公示的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合同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标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 *、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且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项目挂牌期满,如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因标的涉及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由交易集团结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安排后续交易事宜。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已公示的《加入协议》,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至交易集团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内。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交易集团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集团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或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导致交易集团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本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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