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6-01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观澜路****号云帆广场部分区域使用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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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观澜路****号云帆广场部分区域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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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土地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观澜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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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约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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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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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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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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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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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东疆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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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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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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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非本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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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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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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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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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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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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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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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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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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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东疆港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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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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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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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东疆港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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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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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东疆港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年第**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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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港城文旅集团经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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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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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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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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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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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金采取年保底租金与营业收入抽成租金两者取高的方式。
(*)年保底租金:人民币******元(含税)。
(*)营业收入抽成比例:*%。“营业收入”指在租赁场地内经营所产生的全部收入。无论以何种形态(现金、刷卡、扫码、线上支付等)收取,均计入营业收入。
如项目最终产生竞价并形成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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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详见《东疆亲海景区云帆广场部分区域租赁协议》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和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确定租赁协议文本并签订租赁协议,且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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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且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交易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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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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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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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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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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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本项目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观澜路****号云帆广场部分区域使用权出租事宜,标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观澜路****号一带,出租面积约为****平方米,该面积为计租面积。
*、本项目经营用途为东疆亲海音乐广场(部分区域)汽摩运动基地的配套商业,具体条件见《东疆亲海景区云帆广场部分区域租赁协议》。意向承租方须同时接受东疆亲海音乐广场(部分区域)汽摩运动基地的场地运营服务。
*、本项目租期为*年。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书面承诺以下事项(抄送天津产权):如我方成为最终承租方,则承诺如下:
(*)承诺在汽摩运动基地及配套商业项目自协议期前两年内自投投资额不低于***万元(含本值),投资额包括设备设施采购、装修建设费、宣传推广费及其他开办费。投资金额以提供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工程决算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来验证前述投资额的完成情况,且不含人员、水电、日常低值易耗品等日常运营相关费用,并承担此审计等相关费用。
(*)承诺具备商业项目组织策划、运营管理能力,并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项目投资运营方案。
(*)承诺最迟于出租方场地交付之日起**天内正式运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相关业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违约记录,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具有履行租赁协议所必需的租金支付能力,严格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拖欠、不逾期。
(*)承诺接受东疆亲海音乐广场(部分区域)汽摩运动基地的场地运营服务条件。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对本次出租经营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土地面积、规划功能、消防状况、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等,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认可已公示的全部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项目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交易集团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此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等书面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公示期结束后,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竞价底价为首年租金标准即**万元,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东疆亲海景区云帆广场部分区域租赁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日内,将第一租赁年度保底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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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拥有汽摩运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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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租赁标的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租金及其他合作事项。
*、租赁区域包含部分绿化,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租金及其他合作事项。
*、本项目为东疆亲海音乐广场(部分区域)汽摩运动基地的配套商业,意向承租方须同时接受东疆亲海音乐广场(部分区域)汽摩运动基地的场地运营服务。具体场地运营服务条件为:
(*)运营服务商自身或关联企业拥有不低于*年的汽摩运动基地项目运营经验,且拥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
(*)东疆亲海音乐广场(部分区域)汽摩运动基地项目面积约*****㎡。本场地为临时用地,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包或以任何形式变相处分。
(*)运营服务期限严格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准,总期限不超过*年。首次运营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以非自然年计算)。后续采用“*+*+…”模式,场地方获得场地后续临时使用批复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约,累计运营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年。
(*)在运营服务期限内作为场地内汽摩运动基地及汽车类活动临时运营服务商,经营内容为:卡丁车体验、卡丁车培训、汽车相关品牌活动及赛事组织服务。运营服务商负责场地日常经营及活动期间的保洁、垃圾清运、安保、用水、用电、用网、设施临时维护及秩序管理,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运营服务商承诺在汽摩运动基地及配套商业项目自协议期前两年内自投投资额不低于***万元(含本值),投资额包括设备设施采购、装修建设费、宣传推广费及其他开办费。投资金额以提供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工程决算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来验证前述投资额的完成情况,且不含人员、水电、日常低值易耗品等日常运营相关费用,并承担此审计等相关费用。
(*)运营服务商保证最迟于场地交付之日起**天内正式运营。
(*)费用:
① 日常经营收益:运营服务费与营业收入分成二者取高。年运营服务费******元(含税),营业收入分成比例*%。
② 活动收益:运营服务商承接汽车类活动及赛事的场地收入,按场地方**%、运营服务商**% 分成。
③ 场地运营押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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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