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2号2层局部房地产
2026-06-1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2号2层局部房地产
天津-2026-06-10 00:00:00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号*层局部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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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静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号*层局部房地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滨海新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现为空置状态,至价值时点未设立抵押他项权利。无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租赁或占用情况、拖欠税费情况、查封等形式限制权利情况,权属状况清晰。 *、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案文件。 *、本项目房地产权属证载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变更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名称,导致本项目证载权利人与转让方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本项目房地产权属为转让方所有,名称不一致不影响后期权属变更、过户事宜。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号*层局部
楼盘名称 /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津(****)开发区不动产权第*******号
计租面积(*²) ***.*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面积(*²) ****.* 设计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 附属设施 /
位置信息 四至为东临晓园新村社区,南临津塘四号路,西临洞庭路,北临第一大街。
周边配套 交通出行便利,附近有洞庭路公交站,公交***路在此经停。距离津滨轻轨地铁*号线泰达地铁站***米。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迎宾大道****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旭彦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文件名称:《关于****年第*期县及县以上房产处置的批复》 文号:财务会计部便函【****】**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房,受让登记时需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提供《承诺函》和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产现状,同意以该房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本项目房地产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认可配套设施及现状,已了解本项目房地产所涉及的采暖费、水费、燃气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本项目房地产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转移过户、限购等相关政策以及涉及的相关税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天津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本项目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双方交割日为最终受让方取得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起**个自然日内,凭《不动产权证书》与转让方办理本项目房地产交割手续。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割之日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停车位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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