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报废资产
2026-06-1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报废资产
天津-2026-06-11 00:0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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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河北省 沧州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乔畅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报废资产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其它披露内容 *.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一批报废资产,具体包括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三类,其中构筑物主要为空压机大棚、厂外供水系统及水源井等,机器设备主要为汽轮机、循环水泵等,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服务器等,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任丘市北环路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何勇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年第**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满足签约条件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拆除涉及化工设备的拆除,受让方需具备拆除资质或与具备拆除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联合体企业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受让方或联合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资质和证明要求:①持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自****年*月至****年*月结算金额不低于***万元炼油或化工装置、设备拆除业绩至少*项(提供合同关键页、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废旧物资回收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受让方或联合体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挂牌公告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挂牌公告期间尚未解除的);受让方(包含联合体成员)不得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列入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③受让方(包含联合体成员)自****年*月*日起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④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或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述①*④涉及资质和证明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扫描件在项目报名踏勘截止日**点前按照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快递至指定地址,详见《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协议须明确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进行踏勘及受让申请、支付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接受命令、负责合同的实施;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就该项目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同一意向受让方仅限与一家拆除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两者不能交叉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联合体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报名。 (*)资产移交:①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和拆除方案对接工作。②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成交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解体、装卸、运输、场地清理、回填、复建(按照转让方要求,需要保留的建筑因设备拆除对其进行部分的拆除)等工作,并通过转让方的验收。④标的资产中压力容器、罐、机组、电机等设备需做破坏性拆解,拆除过程中涉及到的清洗、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⑤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拆除施工要求:为保证项目成交后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审批备案的拆除方案实施。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项目施工前进行备案,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和项目实际,编制“项目***作业计划书”,并纳入《拆除工程施工方案》(“项目***作业计划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与岗位分工、项目主要内容、采用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作业计划书”报转让方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完善后审批备案,之后方可启动拆除工作,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安全环保要求:①本标的资产涉及化工设备,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②拆除过程中,禁止采取爆破拆除的作业方式,同时要采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③拆除后对特种设备的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拆除的特种设备需与转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或转让方办理报废手续之后方可进行转让。已办理报废手续的特种设备,禁止再次投入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④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如需使用原有的起重设备,由受让方办理检测、维修、启用等相关手续和事宜,转让方提供协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起重作业指挥和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⑤拆除时必须注意公用设施的界定和保护,不得拆除或损坏影响非受让资产,保证非受让资产的完好。⑥受让方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⑦拆除过程中,不损坏转让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厂区绿化,若有损坏,则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本方必须无条件全部赔偿,转让方有权直接在本方交纳的安全环保拆除保证金中扣除。⑧设备设施拆除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的电缆、管道等,承诺人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向转让方指定联系人汇报,处理或澄清后方可继续施工。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用于补偿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转让公告,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时领取)等材料一并提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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