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8项报废资产
2026-06-12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8项报废资产
天津-2026-06-12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天津-2026-06-12 00:00:00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报废资产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随邵楠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报废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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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标的资产中特种设备类资产不得作为特种设备继续使用。 *、本次转让底价不含清理、拆除、运输等相关费用。 *、此价格含税,税率为**%。 |
| 标的描述 | 可参考资产明细表以现场看样为准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路****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靖芝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毒化学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固体废物治理;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大沽化工公开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批复 津渤化资产发[****]**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看、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资产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预约联系人张攀,电话***********)。意向受让方看样后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资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样确认函》。 *、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交易集团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个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现场审核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 *.*意向受让方不得被工商(市场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自然人报名的,需提供无犯罪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需派驻*名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管理及其他事务,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必须提供员工与意向受让方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年度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电子版递交到转让方指定邮箱(********@****.**),经审核通过后,转让方会通知现场看样时间,现场看样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转让方留存。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 *、若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接到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环保协议》,并同时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的。 (*)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支付到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的。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交易集团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转让方不对标的物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后,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用途,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等候转让方通知,告知具体进场时间后方可进场履行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及进行标的资产的拆解运输。标的资产中所有钢瓶类资产须在现场完成解体后方可装运,其它设备资产不允许现场解体,需整体运输出厂。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个自然日内须完成本项目所有标的资产的清运。未按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标的资产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及税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最终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全部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