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实验设备项目
2026-06-17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实验设备项目
天津-2026-06-17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天津-2026-06-17 00:00:00
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实验设备项目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曲峥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实验设备项目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武清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和泰恒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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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挂牌价格含增值税价。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清单》。 *、本标的资产无共有权人、无占用情况、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
| 标的描述 | 本次拟处置实验设备位于武清区梅厂镇灰锅口村南(原聂庄子乡砖瓦厂),即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商砼搅拌站,实验设备共计**项**台(套),账面原值为***,***.**元,账面净值为**,***.**元,购置时间为****年至****年,实验设备均长期闲置无人维护,无质检,其中实验室设备(包括搅拌机、压力机、振筛机、筛沙机)、压力试验机、养护室、抗渗仪、振筛机、搅拌机(******)均已无法正常使用,因设备购置时间早且由其他单位划拨至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由于当时程序不完善等原因,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实验设备的相关权属资料。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东方富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福源经济区福祥道*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韩为民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构件及相关制品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武清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雍鑫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雍鑫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党委会议纪要》(****年*月**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转让方现场勘验意向受让方相关材料的一致性(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经核对合格后方可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周洪宇,联系电话:***********。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运输成本、年检费用,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材料须同时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运输成本、年检费用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如未出现下述第*条涉及的情形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须支付****元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吊装费、拆除费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与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个自然日内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运。最终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