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军粮城道苗街股份经济合作社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东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项目
2026-05-09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东丽区军粮城道苗街股份经济合作社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东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项目
天津-2026-05-09 00:00:00
天津-2026-05-09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道/苗街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道苗街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新市镇军丽园**号楼***室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路来春 |
| 项目周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东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二审判决作出之日委托结束月 | ||
| 招标类别 | 服务类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自筹*****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东丽区军粮城道苗街股份经济合作社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东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项目 | ||
| 挂牌价格 | *****.***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社会,投标方需符合****年代理经济案件的件数达到***件,胜诉率达到**%;以上条件先经招标方进行前期资格审核,然后根据招标方出具的符合报名资格的相关证明,通过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交报名材料。 | ||
| 其他描述 | *.服务内容:①.解答甲方有关业务上的法律咨询;②.代理诉讼、参加调解活动;③.事务所需符合****年代理经济案件的件数达到***件,胜诉率达到**%;④.按照挽回经济损失的金额,另付给律师事务所挽回经济损失金额的*%作为奖励;具体以招标方要求为准; *.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质量要求:随时约定,质量验收:符合招标方验收要求 *.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