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八门城镇杨庄子村8亩鱼池经营权
2026-05-1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八门城镇杨庄子村8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6-05-11 00:00:00
天津-2026-05-11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杨庄子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杨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八门城镇杨庄子村*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发包方将村鱼池发包给承包方经营管理,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对承包鱼池的管理使用。承包方如需对鱼池施工,须事先向发包方申报整理实施方案,经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后,并在发包方监督下施工。 *、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搞水产养殖,不准取土卖土,不准有对承包时鱼池现状有破坏的施工,承包期满后按承包时原貌归还发包方。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和押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建永久性的建筑、不准植树、不准卖土等破坏鱼池及堤埝的行为,一经发现,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和押金,并有权另行发包,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河防相关部门规划河道征用等,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鱼池。征用方对鱼池当年的损失如有补偿,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鱼池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鱼池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河道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如施工方对鱼池当年经营损失有补偿,补偿归承包方。如无补偿,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延长鱼池承包年限。 *、发包方只提供现有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由承包方自行维修,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承包方可对鱼池进行正常维护,不得进行破坏、取土等,因承包方养殖、施工、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倾斜、坍塌,或引发停电、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承包方独立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在鱼池周边栽种树木。 *、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承包年限。 *、在合同期内,如上级部门收取水费,由承包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承包户只允许散养,不允许投放增氧机、投料机等,仅允许本村户籍的人承包,鱼池内向题和与周边所发生的纠纷,全部由承包方解决。发包方不负责协调、解决,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足*年按*年计算。一次性缴纳*年承包费。竞标成功后,承包方应在*日内补齐尾款。 **、交易亩数以挂牌数为准。 **、交易保证金****元中含押金****元。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对杨庄子村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