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东抛庄村西侧8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6-05-13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东抛庄村西侧80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6-05-13 00:00:00
天津-2026-05-13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东抛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东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东抛庄村西侧**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水产养殖,不得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承包年限。 *.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在合同期内,坑塘四周的土地、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坑塘水面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合同期内不允许承租方对坑塘水面及土地经营权进行转租。 *.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根据惯例,此处无任何农业补贴。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 年 * 月 * 日 至 ****年 ** 月 ** 日,不满 * 年按 *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在合同期内,受让方连带责任进行管理位于东抛庄村东,***亩梨园,地上附着物包括****棵梨树,梨树所有权为转出方,同时需在转出方监督下对梨园科学合理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梨树的种植、修剪、养护、施肥、病虫害防治、以及抗旱、排涝,确保梨园梨树正常生长和果实的产量。梨园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产品投入,避免对土壤、水源等造成污染。需合理使用梨园土地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坏附属设施及设备。受让方负责梨园一切开资,保证人工、机械、化肥农药等费用及时发放。同时受让方需将每年梨果成熟后向转出方提供优质梨果总产量的**%黄金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