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代运营项目
2026-05-24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代运营项目
天津-2026-05-24 00:00:00
天津-2026-05-24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文笙 |
| 项目周期 | *年 | ||
| 招标类别 | 服务类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其他 | 资金来源 | 财政局**万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代运营项目 | ||
| 挂牌价格 | ******.***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社会,报名时需提交由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评估的**级社会组织评估证书、承诺书(需体现连续*年以上经营管理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经验),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局的正式票据,税费由中标方承担。 | ||
| 其他描述 | 大麦沽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承包方需要负责以下事项: *、承包方需按照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运营项目为大麦沽村老年群体提供相应服务,包含助餐服务、照料服务、呼叫服务、探访关爱、志愿服务等相关服务。 *、日照中心配餐服务标准:每人收取成本费***元/月,每餐用餐标准不得少于三菜一汤、一荤两素,每周五午餐改善伙食为两荤一素,要求供应量必须按照用餐人员需求提供,菜类种类丰富且每周菜品不得重复。运营期间,承包方将保证采买食材的新鲜、安全、健康等问题,每周将提前三天拟好食谱送至村委会审核,若村委会对食谱存在意见,需及时修改直至审核通过。 *、日间照料中心低偿服务收费取得的收入,除食品类原材料采购支出外,原则上在上述文件要求的支出范围内使用。 *、日间照料中心获取的财政建设补贴,应用于完善中心设施建设,不得做其他用途。 *、日间照料中心要建立专账,明确记载各项收支情况;村委会有权每月对账目进行审核并公示。 *、日照中心承包方每月制定*次适合老人的活动:如心里讲座、健康讲座、免费观影、免费体检等,每月向村委会提供活动记录、活动佐证。 *、承包方需每月固定**日在村进行爱心理发服务日,为村内**周岁以上老人提供集中理发和上门理发。 *、承包方经营老年日照中心期间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网费、修缮工程、整改措施以及场地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村委会每月对日照中心服务情况进行督查评判,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负责维护日照中心内各种设施,使用期间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进行维修。合同到期后,承包方若将设施损坏或丢失,需按照原价赔偿。 **、村委会按年度为承包方无息垫付运营费*万元每年,专项用于日间照料日常运营,本垫付资金为无息借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还,缓还。本项目实行新运营,后验收、在拨付制度。每年经市区镇部门验收合格后,上级补助资金拨付至村委会,资金到账后,村委会优先扣除承包方应返还的垫付资金*万元,剩余补助资金由村委会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若验收不合格,合同立即终止,承包方必须在**日内全额返还村委会之前垫付的所有费用,承包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用餐人员每月*日前缴纳餐费***元/人/月,由承包方自行收取。 **、如遇老人在日照中心出现意外,承包方及日照中心工作人员有义务辅助老人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联系其家属,告知村委会。村委会不负责其他事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村内**周岁以上人员可享受日照中心就餐服务,承包方需要保证就餐人员的用餐权利,低于**人用餐时,村委会有权与承包方终止合同。 **、村委会对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不定期巡查督查,发现问题承包方必须立即整改。承包期间,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上级相关单位要求整改,承包方需自行承担整改费用。停止配餐服务,承包方需与村委会进行协调,自整改结束后承包期限向后顺延,直至合同服务期满。 **、承包方负责督促日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打扫干净日照中心屋内、屋外、厨房、餐厅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所有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干净。如出现因就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及其他疾病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运营费用由国家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如国家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停拨此项款项时,合同自行终止。 **、运营方负责自行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和辞退所有服务人员。运营方承诺其所有人员均与村委会无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如发生劳动争议,由运营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村委会无关。运营方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意外伤害、职业病等,均由运营方处理,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包方在承包运营期间,必须保证采暖温度达标,设备正常运行。**、此项目产生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若价格下浮,村委会每年支付费用以竞价结果为准。以上未注明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发包期限:**个月,自中标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包底价:**万元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