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尔王庄镇李家河村村东闫东渠南岸3亩土地经营权
2026-05-24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尔王庄镇李家河村村东闫东渠南岸3亩土地经营权
天津-2026-05-24 00:00:00
天津-2026-05-24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李家河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李家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尔王庄镇李家河村村东闫东渠南岸*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村委会收取文书费***元/份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不提供电源。如需交纳水费等各项税费均由承包方负责。 *、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归承包方。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经济损失,均与发包方无关。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秸杆禁烧保证金***元,环境保护保证金***元。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秸杆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元保证金。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每发生一次焚烧秸杆及环境污染事件扣除***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元时由承包方在**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未再次发生焚烧秸杆及环境污染事件,承包期满后则退回****元保证金。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 *、收取竞价保证金****元,竞价成功后转为部分承包费。 **、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 年 **月 **日 至 ****年 ** 月 ** 日,不满 二 年按 二年计算,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外人员及法人 | ||
| 转出用途 | 农作物种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