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廉庄镇杨拨村45亩耕地经营权
2026-05-24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宁河区廉庄镇杨拨村45亩耕地经营权
天津-2026-05-24 00:00:00
天津-2026-05-24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杨拨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杨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杨拨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廉庄镇杨拨村**亩耕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 受让方条件 | 一、流转对象:面向本村村民 二、转出用途:种植农业,不允许改变用途 三、流转价格(挂牌价格):***元/年/亩 四、流转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 五、交款方式:一年一付,签订合同时支付第一年承包费,此后在每年的**月**日前支付下一年承包费。并在签订合同时,交付押金****元,如承包方未按时交付相关款项,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无偿终止合同,押金款不退。 六、发包方权利与义务 *、发包方不负责电源、水源和其他任何设施。 *、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改变承包地段的原有土地性质,如需添置其他设施及原有临建改造时,需经发包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合同。(土不得外运,如有外运或改变地形地貌按违约处理)。 七、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承包方严格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承包方购置及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和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发包方根据实际承包时间,退还承包方当年已交承包费的剩余承包费,并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八、违约责任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非法干预承包方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 *、本方案未尽事宜,待合同签订时双方进行协商。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