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赵庄村北埝沟大渠南耕地(23亩)、北埝沟大渠北耕地(17亩)共40亩耕地经营权
2026-06-0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赵庄村北埝沟大渠南耕地(23亩)、北埝沟大渠北耕地(17亩)共40亩耕地经营权
天津-2026-06-01 00:00:00
天津-2026-06-01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下窝头镇/赵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赵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赵庄村党群服务中心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赵庄村北埝沟大渠南耕地(**亩)、北埝沟大渠北耕地(**亩)共**亩耕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水、电、路等标的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因承包区为本村传统墓地,承包方必须允许本村逝去先民埋入承包区,允许逝者后人祭奠死者,使用者如对承包区内农作物造成损害需与承包方事先协调,给与相应补偿。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 年*月**日至****年**月**日,不满 *.* 年按 *.*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承包期内国家给予的种植业补贴款归承包方所有。 *、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附着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需照价赔偿。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则,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该标的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发包 |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