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大寺镇大寺村西洼200亩土地经营权
2026-06-0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西青区大寺镇大寺村西洼200亩土地经营权
天津-2026-06-01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大寺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大寺村村民委员会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西青区大寺镇大寺村西洼***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同意承租方依法依规开展改良土壤、土壤置换、土壤回填(所涉及外来土壤需出具土壤检测报告)事项。 *、在合同期内,对于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租方从事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农业种植,承租方不准建永久性的建筑和私搭乱建摆放集装箱圈地等,不准植树、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在项目标的内部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不退流转费及履约保证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转出方,转出方只退回承租方流转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流转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在转出方指定的时间内搬离,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在合同期内,农田灌溉、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转出方不延长土地流转年限。 *、在合同期内,转出方不负责提供水电。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否则合同自动解除,转出方有权收回土地且不退流转费和履约保证金,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转出方无关。 *、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转出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转出方的要求,承租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转出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转出方有权收回土地,解除本合同不退流转费和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 **、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转出方不负责协调、解决。在合同期内,国家对种植农作物的补贴归承租方,但承租方必须达到上级部门的补贴要求,承租方不能以种不出农作物亏损或得不到上级补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租金押金。 **、在合同期内,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政府工程施工,因工程施工造成承租方生产经营的不便和损失,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施工,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施工,如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出租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承租方如需开票需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转出方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经转出方对土地验收无误后原数无息退还承租方。 **、合同期内承租方需按照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农业种植,租用期间禁止转租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如承租方不配合,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流转费及履约保证金。 **、在流转期内,转出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转出方概不负责。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土地及配套(水、电、路)现状,对土地及配套(水、电、路)现状无异议。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承租方签订本合同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转出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为了不影响转出方继续发包,在流转期最后一年内,承租方必须将种植物及临时建筑物和固定资产设备清理完毕,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归转出方。 **、地块位置:东至津淄公路、南至贾庄子村农用地、西至大寺村农业大棚、北至大寺村西洼排水渠,由于历史原因,其中***亩土地按照上级部门土地复耕种植农作物要求,承租方需要在流转期内对以上***亩土地进行土壤改良、置换、回填等有效治理以达到复耕条件,满足复耕条件种植农作物成熟后,合同到期后经转出方对土地验收无误后原数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万元。 **、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转出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不满 * 年按 *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大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报名时提交身份认证承诺书及查看标的确认函。
转出用途 种植粮食作物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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