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任汉桥至500泵点6亩、南河西头至孙庄边界4亩,共计10亩河埝经营权
2026-06-1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任汉桥至500泵点6亩、南河西头至孙庄边界4亩,共计10亩河埝经营权
天津-2026-06-18 00:00:00
天津-2026-06-18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谷庄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谷庄村任汉桥至***泵点*亩、南河西头至孙庄边界*亩,共计**亩河埝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面积:任汉桥至***泵点河埝*亩、南河西头至孙庄边界河埝*亩,共计**亩,该项目发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发包期限,并同意按该发包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承租方竞价同时交纳保证金*****元、合同竞价成功后,保证金中的*****元转成合同价款,*****元转为押金)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卖土和修建永久性建筑。 *.在承包期间内,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土地的补贴款归发包方所有,青苗的损失和承包方投资损失的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期间如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承包费及押金。 *.如遇区、市、国家级征收、占用承包方承包的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及地上物的补偿方案及标准,不得以个人意愿提出无理及额外补偿要求。 *.此承包项目,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水、电,有关产生费用,包括机耕、冬灌、上水、排涝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在承包期内,只允许杨树种植,若承包方违规种植除林业以外的其他作物,产生的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双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承包方担负。 *.高压线范围内不允许种植树木。 *.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村委会沟渠清淤,不得向村委会主张任何费用及补偿。 **.参加竞价者视为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只允许种植杨树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