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权项目
2026-06-1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权项目
天津-2026-06-18 00:00:00
天津-2026-06-18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宝坻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权项目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项目流转期限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内容中起止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其他具体约定以成交后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为准。 *、停车泊位数量共计为****个,位于宝坻区区域内,具体位置以项目实际发生地为准。 *、承租方需对停车泊位等设施定期专业检测、极端天气前做好安全检查,禁止擅自改变停车泊位功能、禁止擅自设置或变更停车泊位。 *、承租方经营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公众利益,严禁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承租方需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公众投诉。预案中应明确处理流程和各方的责任分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提高应急响应效率,降低连带责任风险。 *、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出租方和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定期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权要求承租方不得破坏所承租片区内的生态环境;有权根据检查发现的隐患及其他相关问题(责任方为承租方的)对承租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租赁协议》进行违约处罚。 *、承租方严重违约时,出租方有权直接介入或提前终止合作。 *、其他未尽事宜,已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报名时需提交《意向受让承诺函》、《风险知悉函》、《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 | ||
| 转出用途 | 泊车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