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大侯庄村北尹家坑约6亩坑塘经营权
2026-06-23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林亭口镇大侯庄村北尹家坑约6亩坑塘经营权
天津-2026-06-23 00:00:00
天津-2026-06-23 00:00:00
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侯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大侯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大侯庄村北尹家坑约*亩坑塘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竞价人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元(壹仟元整),方取得竞价资格。 *.竞价底额为**元/亩/年,即按照**元/亩/年的竞价底额往上投,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递增额必须是**元的整数倍,投最高额者为受让人。凡竞得后反悔的受让人竞价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交清五年承包费。 *.竞价成功者竞价保证金****元(壹仟元整)不予退还,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后续承包费,多退少补。 *.承包期间,水、房屋、养殖设施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承包期间,禁止承包者买卖土方、扩大坑塘水面。 *.承包方需允许村民使用坑塘中的水浇地,如承包方拒绝村民使用沟渠水资源,按违约处理,股份合作社有权收回坑塘,承包费不予退还。 *.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坑塘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承包者的人、物损失,由承包者自行承担责任,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坑塘承包合同期满前,承包者应完成净坑,否则坑内养殖物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 **.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此次发包尹家坑标的面积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布为准,不再丈量。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到现场查看,报名后即表示对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标的面积有误差为由拒签合同或提出任何抗辩。 **.尹家坑的承包方允许在坑塘中养鱼,种藕随意。 **.尹家坑后期维护归承包人,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承包坑塘卫生环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督促整改等工作。 **.承包之日起如不是上一任承包者,需给上一任承包者留出清理坑塘时间(新旧承包者自行商议清理结束时间),上一届承包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如到规定时间未清理完毕,新一届承包者有权对坑塘中剩余物品进行处置。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 年 * 月 ** 日 至 ****年 * 月 ** 日,不满 * 年按 *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